“城镇登记失业率”应咋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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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1:47 齐鲁晚报 | |||||||||
据5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季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对于有人感觉到实际失业率较此为高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表示,4.3%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即城镇失业人员来登记所形成的失业率。它不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因为这些人员跟企业的劳动关系还存在,而且有企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不包括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这种计算方法真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吗? 根据农业部信息中心发布的资料,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大约有2.7亿。这其中有一部分闲在农村,一部分到了城市却找不到工作————这些人难道不是“失业”吗? 根据上述说法,“下岗职工”也不算“失业”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劳动关系还存在”,二是“企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如果这样说,在欧美等社会保障体制非常完善的国家,几乎所有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都有保障,如果生活有了保障就不算失业,那么美国的失业率岂不接近于零吗? 其实,失业率应该由统计部门“主动”地“去统计”,而不应该由劳动部门“被动”地等待失业者“来登记”。如果要真正了解失业情况,就应该把全社会所有劳动者作为统计的对象————这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加之“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即就业问题同样应该受到重视。因此,“城镇登记失业率”前面的两顶帽子即“城镇”和“登记”确实应该摘掉了。 盛大林(河南 媒体从业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