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15岁少年绑架杀人 一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3:13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0日消息:据人民网报道,昨日,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临县少年娃绑架、杀人案日前由吕梁中院审结,年仅15岁的严某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严某系山西临县利民学校学生。2003年6月13日中午放学后,他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绑架勒索的念头,从家中拿一邮政袋窜至临县湫水河河滩,见有两小孩(8岁)玩耍,便上前搭讪。得知一小孩叫刘凯兴,其父开出租车,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即写了一封勒索信,让另
为维护少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理由,特别是被告人及其监护人的辩解。吕梁中院审理认为,严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作案时未满16周岁,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有关规定,判处严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0日内提出上诉。 作者:选稿:乔德建 王永娟 (来源:人民网 作者:罗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