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违章处罚暂沿用现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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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6:38 深圳商报 | |||||||||
就市民关心的交通处罚标准,记者再访市人大法制委: 特区内违章处罚暂沿用现行标准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本报昨天《特区交管处罚条例将修改》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询问,特区条例修改前我市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否也执行国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道路通行条件、交通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罚只是其中一个部分,目前这一部分特区处罚条例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所不同。国家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市将根据该法和特区实际重新修改处罚标准,但在特区处罚条例修改前,在新的特区处罚标准未制定前,我市特区外将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标准进行处罚,特区内将暂时沿用现行的特区处罚条例的标准进行处罚,特区处罚条例如存在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基本原则和程序上相违背的规定则要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