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国企改制必须按规定处理财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6:4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玉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为保障国企职工的利益,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对于破产企业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余额,须报经财政部门专项审批后计入清算损益,属于借款性质的职工集资款,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企业破产前向职工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不作为破产财产,随同职工住房一起暂交资产营运公司代管或移交给接收
TCL笔记本X200面世 买同方电脑送千元豪礼
最佳上网实用手册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单位,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企业向职工出售国有住房而发生的损失,在破产清算时,冲减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改制企业欠交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改制时应一次性补足。

  西安市的国有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改制,均应编制改制基准日、成交日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报财政部门备案。改制企业计算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费用的基准日,以批准机关批准之日为准。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温家宝总理出访欧洲
车臣发生爆炸总统遇难
中国工程师在巴遇难
美英军队虐待伊战俘
北京安徽发现非典病例
赵忠祥被告上法庭
北京国际广播电视周
中国羽毛球队战汤尤杯
国奥 冠军杯 NBA 国足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