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严厉打击非法股票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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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6: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赵锋针对近期我省一些单位、企业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一些群众对股票份发行、交易法律和制度不了解,以欺诈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发行和交易公司股票份的现象,证券委陕西监管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股票份发行、交易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非法发行股票份、从事非法股票份交易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近期在我省发现一些单位、企业和个人非法发行、交易股票的主要表现为:以公司股票在“中小企业板”或“科技业板”、“境外”上市为幌子;或以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为名;或以收益保底、定期回购承诺为诱饵,在一些写字楼内、居民小区及沿街摆摊设点;或以通过组织旅游、参观、投资报告会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发行和转让公司股票份等四种形式。更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活动蓄意进行诈骗活动。 我省证券、公安、工商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做出以下通知。 具体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份,擅自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份的,均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以外,或以欺骗手段向公众转让股票的都属违法;所有从事非法股票相关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交易和发行;对非法交易发行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