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再诉医院“乱手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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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09 新华网 | |||||||||
亲属:没确诊就切除器官致老人死亡 医院:没有违反任何医疗常规不存在过错 本报讯2000年9月,72岁的辛老先生在一次常规体检中发现身体异常,入住某大医院医治,被诊断为“胰头癌可能性大”。三个多月后,做了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的老人因感染性
辛老先生的女儿辛女士说,2000年9月,父亲住进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胰头癌可能性大”。虽然没有确诊,医生还是决定立即为他做“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手术后又发现老人腹腔内严重积血,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止血,这之后,老人又出现肾功能衰竭、败血症等症状。2000年12月4日,老人在该医院又接受了双侧腹腔造影手术,造影后出现持续高热,全身感染无法控制。2001年1月11日下午,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疏忽大意,造成患者死亡,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一审时,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医疗常规,不存在过错。法院也分别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和东城区医学会做了鉴定,结论为:医院诊疗过程没有明显不当,不构成医疗事故。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在法庭上,辛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该医院提供的是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病历,根据这些证据作出的鉴定无法反映真实情况。此外,医院将老人长期以来的门诊病历故意灭失,而且,老人没有确诊患癌症就被切除了胰腺、胆总管、胆囊、十二指肠等器官,这本身就构成重大医疗事故。 面对老人家属的质问,该医院的代理人也沉着发表了自己的答辩意见。他们认为无论是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都证明了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本身发展所致,与医院的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希望法院维持原判。(程婕)(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