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达”案件资产清理和清退工作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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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37 沈阳晚报 | |||||||||
据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消息,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沈阳口岸鹏达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和清退工作已经结束,5月10日,参与鹏达公司集资者得到了最后一次清退款。至此,对集资者清退比例已达到40%。 从1992年起,沈阳口岸鹏达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裴秀斌等人,以“沈阳口岸鹏达实业总公司福利办公室”的名义在辽宁省直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部队的一些离、退休干
1998年7月,省委正式将鹏达案件交沈阳市查办。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我市专门成立了查处鹏达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从各有关部门抽调近百人,参加这起案件的查处工作。确定了“办案工作要在省委领导下进行、对案件中涉及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法处理、由市财政承担办案经费、不动用办案清收回的集资款和进行资产清退时参与集资者利益优先”等原则。 2000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沈阳口岸鹏达实业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判处被告人裴秀斌等人3-1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查办此案的同时,市查处鹏达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资产清理和清退工作,历时五年半,在沈阳、黑龙江、天津等省、市共清理资产折合人民币4800余万元,先后分六次全部向参与集资者清退。 沈阳市查处鹏达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4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