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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8:4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刑屹霆郜征)因车费问题和乘客发生争执,竟将乘客掐昏,然后一脚蹬入水塘里,致乘客溺水死亡。近日,摩的司机王某被合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

  2003年5月10日上午,王某在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公交车站附近等客,12点多,被害人李某(女)乘2路车在九龙岗下车,准备回长丰县孔店乡。双方谈好车费后上车。摩托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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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孔店乡蔡城塘西埂上时,油箱里没油了,王说不能再送了,李某见没送到目的地,就和王争执起车费来。王某恼怒,用手捂住李的嘴,将她掐昏,一脚蹬入旁边的水塘里。随后,王给摩托车油箱里加水,带上李的随身听、磁带等物骑车逃离。

  时隔半年多,2004年1月8日上午,家住九龙岗镇的被害人崔某(女)乘坐王的摩托车回家后,约好下午由王来接。下午15时30分左右,王接到崔某,在去洞山宾馆途中,绕道行驶并故意让车熄火。崔下车后,王将其扑倒,欲行奸淫,因见附近来人,便抢了崔的包和手机后骑车逃离。1月10日,王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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