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维持原判 南京“鸭吧”老板要蹲8年大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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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2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南京组织同性卖淫案有了终审结果,南京中级法院昨天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秦淮区法院判决李宁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结果。 2003年1月至8月,现年34岁的南京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制度进行管理,在自己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随后,李宁以“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及量刑过重”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招募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为此,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秦淮法院的判决。 作者:徐高纯 云伟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