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时间不收停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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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2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记者 韩娜通讯员郑礼招)个别暂扣停车场乱收费问题已成为价格举报热点之一,福州市物价局昨日曝光近期查处的4起暂扣停车场乱收费行为,涉及江盛停车场、晋安永辉停车场和鼓山下院停车场。 福州市物价局要求,各暂扣停车场应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做好进出时间登记,未登记的不得收费。
附:收费标准 自行车:12小时以内1元,12-24小时2元;二轮摩托车:12小时以内2元,12-24小时5元;汽车:4小时以内5元,4-12小时10元,12-24小时18元 作者:韩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