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失踪”业主怒告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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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3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南京市民蓝女士购买了位于江宁区“瑞景文华”的一套别墅,可她丈夫却颇感气愤:“到了房屋交付日,开发商承诺修建的人工河、绿地及花园却未能兑现。”为此蓝女士怒将开发商南京瑞景房地产公司(简称瑞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于6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目前,此案正在江宁法院的审理之中。 据蓝女士诉称,她于2002年看中在建的“瑞景文化”楼盘中“唯美苑”15—A的别墅,
蓝女士说,2002年11月,瑞景公司通知她交付房屋,但她发现房屋周边的人工河、绿地及其花园却不见踪影。为此,她拒绝接收房屋,并多次要求瑞景公司继续实际履行合同,在房屋东侧修建人工河,将房屋东、北两侧的石墙、木凳、木制雕塑等全部拆除并平整为绿地及花园,但未果。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瑞景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 对于蓝女士的起诉,瑞景公司的戴经理则认为,这纯粹属于双方在认识上的分歧所造成的。“瑞景文化”的景观设计公司对此作了情况说明:“瑞景文化”A区总平面图中部有三段原框符号,是一个设计意图,这表示动水与花园、绿地、休憩空地的景观结合,并不具体代表河流长度与宽度”等等内容。戴经理说,这些正是蓝女士所说的人工河,只不过双方在理解上有分歧。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的审理中,而他们公司的律师现正出差外地,其他情况要等法院判决后再说。对此,快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点评: 南京爱信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认为,此案是系新型商品房屋买卖中的质量纠纷,表现为消费者的质量要求已不再满足起居等基础生活需要的房屋建筑质量,而是满足私密性及工作之余休闲怡情等个性化需要的环境性质量。本案意义在于消费者的购房水准已提升至审美层面,以及消费者相应法律意识的完备。不论本案最终解决的结果如何,对后来的购房者都具有启示和鼓舞作用。但他指出,在商品房的销售尚处于卖方市场的今天,该范围内消费者对环境质量的维权还有待各方面条件的成熟。 作者:记者 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