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肉松包装重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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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3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因为使用了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包装和装潢,食品厂遭到了工商部门20万元的罚款,不服行政处罚的厂家为此将工商部门告上了法院。昨日,此案以侵权厂家的撤诉而宣告终结。 去年8月,南京建邺工商分局的一纸罚单飞向了名高食品厂,因认为该厂的肉松产品“爱心之礼”、“健康之礼”与南京三鸿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名称相同,另外包装和装潢也相
不服此处罚的名高食品厂因此将建邺工商分局推上了白下区法院。通过审查,对于名高厂已经获得授权一说,法院认为,著作权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权利,原告侵犯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而不是著作权。另外,三鸿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后,虽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资格,但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前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资格存续期间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三鸿公司享有的“爱心之礼”“健康之礼”肉松礼盒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是其在经营主体资格存续期间业已取得的民事权利,不因其经营资格的丧失而丧失,该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一审法院维持了工商分局的决定,厂家不服上诉至中院后昨因故撤诉。 作者:记者 马乐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