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收取费用游艇被罚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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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9:48 生活报 | |||||||||
本报讯5月1日,来自黑河的郭继红等三位游客在哈市乘91175号游艇时被“宰”,市交通局水上客运管理站和物价局对此进行了相关处罚。 据了解,郭继红等三位游客5月1日到哈市游玩,被自称是某旅游学校实习生导游的一男一女介绍游玩松花江和太阳岛。二名实习导游将郭继红等三位游客领到江边牌照为91175号的游艇上,向他们介绍游艇价格每位80元。收取240元钱后,郭继红向船主要票据,船主给
检查人员对91175号的船主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船主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把规定的每位游客每小时50元的游艇费擅自提高为80元,向每位游客超标准收取30元,属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当场责令船主向游客公开道歉并退回240元游艇费。另根据规定向船主做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