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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帮成被告 义务搬家倒贴近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0:53 龙虎网

  【龙虎网讯】高淳县拖拉机手王志为朋友义务搬运家具,朋友的妻子小丽不听王志劝告坚持“押车”随行,结果途中车翻人伤,小丽构成八级伤残,从而引发一场好朋友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3年10月6日,是王志好友选定的搬家日子。这天下午3点左右,王志在为朋友装运最后一趟家具时,朋友的妻子小丽没有听从王志拖拉机不能载人的劝告,乘坐在王志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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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上。当拖拉机开到村边的一条塘埂上时,由于王志驾车不慎以及路面土质松软等原因,车子翻入路边塘中。小丽从车厢摔出昏迷。醒后小丽肚子阵阵剧痛,人无法站立。经县医院CT检查,发现小丽左肾已破裂,医生建议她转院治疗。11月7日下午,小丽在省人民医院做了左肾切除术,住院10天后出院。事后经法医鉴定,小丽已构成八级伤残。此后,小丽将王志告上法庭,要求王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伤残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万元。

  在法庭上,王志对于小丽受伤经过无异议。但他认为,他与小丽的丈夫是朋友关系,为他家搬东西也是无偿劳动,再者他当时并不同意小丽坐拖拉机随行,但小丽坚持要坐。他认为小丽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此案在庭审后,主审法官针对引发这起纠纷的特殊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极力主张双方调解,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由王志赔偿小丽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59000元。小丽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丁晓头 钱鸣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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