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联:今年起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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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0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税,从今年起,每年都可以按比例减征,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知的消息。 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张小清告诉记者,近日,市残联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的通知。该优惠政策规定,减征的范围是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
据悉,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个人;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个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作者:倪艳、宋娟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