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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万六租套房子却来了却来了"女房东"和一堆烦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04 温州都市报

  朱珊锋

  苍南读者杨小姐来电:上个月我在瑞安城关隆山东路租了一间套房,和房东彭某签了一年的租约,租金已付。5月8日,来了一位杜女士,自称是此房的女主人,她说她丈夫彭某背着她将房子租出去之事,她不知情。杜女士说房子她也有份,以后要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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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核实:记者来到瑞安,在该出租房内看见了满脸愁容的杨小姐,客厅里还坐着两个人,他们自称是女房主杜某的父母亲。杨小姐向记者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租期一年,全年租金16000元,另加家电押金2000元整。订立合同时之日起一次性付给甲方,押金到期时退还。”落款日期为2004年4月25日。

  杜某的父母介绍,杜某和丈夫彭某关系不好,丈夫很少住在这里,这间房一直是杜某住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彭某的名字。杜某最近不在家,没想到彭某竟背着杜某将房子租了出去。“你说我女儿不住这里住哪里,这房子我女儿当然有份。”杜父说起此事显得非常激动。

  杨小姐说,“我是苍南人,在瑞安做生意,租房子是想让自己住得舒服点,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我觉得这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他们应该自己私下里解决,不应该到我租的房子里理论。我是无辜的,女房主要住在这里,会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杜父告诉记者,他曾叫彭某过来把事情解决掉,但彭某一会儿说自己在上海,一会儿说在杭州,就是不肯过来协商。记者拨了彭某的手机,响了几声之后被挂掉,再拨,手机关机了。

  目前,杜某已向律师咨询有关问题。据她的律师讲,该房系彭某和杜某共同出资购买,两人已经结婚六年。而杨小姐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居住权。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由一方擅自进行出租是否有效,法律并无明确条文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保护善意第三者的精神,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即杨小姐的居住权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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