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欠3年还能要回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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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17 新晚报 | |||||||||
读者问:王某曾于2001年随包工头来哈打工,工期结束后,包工头拖欠王某工资4500元,当时并没有出具欠条。直到上个月末,王某才找到失去联系的包工头,可对方却并不认账。王某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答:《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王某的申请已超过法定的仲裁和诉讼时效,且手头没有欠据,所以,他得不到这笔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