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汇错款引发官司 13万美元和利息被判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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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4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由于韩国某银行职员的一时疏忽,错将一笔汇往安徽的巨额境外汇款汇入了扬州一家公司的账户,并由此引发一场不当得利纠纷。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扬州公司立刻返还不当得利13万美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2002年12月9日,韩国某银行接受韩国某株式会社的委托,向中国境内安徽某外贸公司电汇货款13万余美元。由于该行职员在电脑输入时不慎输错了汇款账户,这笔本该汇往安徽
韩国银行立刻派人千里迢迢赴扬州交涉此事,扬州公司却以多种借口拒绝返还。在多次索款无果的情况下,韩国银行只得一纸诉状将扬州公司告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扬州公司说自己与委托人韩国某株式会社一直存在买卖业务关系。2002年7月,由于株式会社擅自修改信用凭证给他们造成损失,因此那笔13万美元的汇款是株式会社付给自己的赔偿款,并不是“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韩国株式会社与安徽某外贸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合同上约定的应付款项数额与本案所涉款项一致。而另一方面,虽然扬州公司提交了10份证据,却只能证明其与韩国株式会社存在过买卖业务往来,根本无法证明他们所提到的株式会社擅自修改信用凭证、赔偿损失等说法。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支持了韩国银行的诉讼请求。 作者:徐高纯 民五 毛蕾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