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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卖房信息”骗人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59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孙尚允)经营房屋信息者却成了诈骗嫌疑人,提供的房屋信息原是“诱饵”。今天上午,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

  据公诉机关起诉,年近40岁的被告人钱某个体经营房屋信息。今年1月份,钱某虚构事实,以与两名被害人合伙购买坐落于红桥区的一套房屋为由,骗取两被害人现金2万元。后钱某携款逃逸。事发不久,钱某即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某无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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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钱某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坚持称自己也是被人骗了,当初与两被害人一起看过房子,3人都满意后才写的协议,准备买下房子后再倒手卖出去,赚了钱平分。其间钱某提到了涉案房屋的房源提供者齐某。但随后,公诉机关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却一一推翻了钱某的辩称。

  截至发稿,法庭程序进行完毕,公诉机关坚持认为钱某虚构事实,已构成诈骗罪,钱某的狡辩以及对赃款去向的不明交代,均不影响定罪。

  10时1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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