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业主1次性缴纳14个月物管费及取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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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2:58 现代快报 | |||||||||
业主在大厂圣得山庄买了房,开发商交房时却把钥匙交给了物管公司。物管公司以钥匙为条件,违规向业主收取费用。业主们无奈就范。 投诉:新房钥匙成了要挟筹码 大厂的袁先生反映,他们去年从江苏省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了大厂圣得山庄期房,
有些业主认为这不合理、不公平。他们认为,物业管理费应该交,但一次缴纳14个月的,期限过长,假如物管公司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不认真服务,或者不称职,他们将无法制约物管公司的行为,业主们的正当权益可能就很难得到维护。况且,现在是夏季,物管公司收取冬季取暖费为时过早。有的业主还说,这明摆着是用钥匙做“要挟”的筹码,强迫他们缴纳这笔费用,这,也不合理。但为了拿到期盼已久的钥匙早日入住,他们不得不违心地缴纳了这笔费用,“这等于是,我们被迫用本不该交的钱,赎回了我们自己家房门的钥匙”。 调查:收费后物管不称职怎么办 记者采访时,圣得山庄灵泉物业管理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在收取14个月的物管费和冬季取暖费之前,是和业主们签了协议的,“有协议在先,这有什么不可以的?”记者询问有关钥匙的事情,这位工作人员拒绝回答。 记者联系到开发商江苏省建设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朱经理说,灵泉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开发商委托,负责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之所以把钥匙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而未直接交给购房业主,是为了方便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些管理费用,因为物管收费普遍比较困难。 朱经理还说,等入住率达到60%以上时,小区可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那时,如果业主们认为物管公司不称职,业主委员会可随时将物管公司解聘。 记者问,灵泉物管公司掌控着钥匙,一次收取长达14个月的物管费用,把冬季取暖费也早早收了,假如物管公司在这期间真的不称职,业主们将如何解聘之? 朱经理说,这确实是个问题,将与物管公司说说此事,看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律师:开发商违约,物管违规 上海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聂新鹏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和商品房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应当把房屋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业主,这才算完成了购房契约规定的“房屋交付”。否则就属违约。聂律师指出,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物管企业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聂律师认为,此案中,灵泉物管公司以钥匙为条件,与业主们签的协议实质带有明显的要挟、强迫的性质,应属无效。 也有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物管公司乱收费不对,但物管费难收也是长期以来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其核心是诚信缺失。此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南京的房地产和物管业的水平提升。开发商、物管、业主都应讲城信。 快报记者 姜天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