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市民出言不逊致人偏瘫被判赔偿5.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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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9:5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12日电(杨金志、卫建萍)上海市民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在争吵中突发脑出血导致偏瘫。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5.6万余元。 2003年8月,王某的隔壁邻居出国,委托王某对其房屋进行看顾。2003年8月31日上午,邻居的一个亲戚不小心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只得打电话叫来在一家锁具公司工作的另
见到一个陌生人要开邻居的门锁,王某执意要求其表明身份,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王某突感不适,半身不能活动,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脑右侧基底节区血肿,并立即做了手术。医学鉴定认为,不能排除王某患有高血压致脑血管病变出血,但与人争执是诱发因素。病后,王某左侧肢体偏瘫,有关部门鉴定其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后,王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及其所在的锁具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等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尽照管邻居房屋之责,要求张某表明身份的行为无可厚非,张某应予理解并积极配合以消除误解。但双方均不冷静而起争执,因而均有一定过错,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在争执中血压升高导致脑血管出血左侧肢体偏瘫,虽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且并非出自张某的主观愿望,但双方争执客观上成为王某的发病诱因,对此张某有过失过错。不过,王某自身潜在病灶及情绪因素是发病的主要原因,不能将偏瘫责任全部归咎于张某。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6万余元。 主审此案的洪可喜法官告诉记者,因出言不逊导致对方发病并致死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少见。他认为,人和人相处要有互相尊重、互相合作的积极态度,立足于妥善解决问题;生活中遇到纠纷磨擦,应尽量采取克制谦让的态度,平心静气处理事端,避免无端扩大事态;特别是与老年人发生纠纷时,一定不能“火上浇油”,以免发生不测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