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江津广告费 "国门"近日状告防盗门 (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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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02 东方网 | |||||||||||||
足坛名将江津为“盼盼”防盗门做广告引发了一场合同纠纷。日前,江津把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盼盼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到东城法院。江津要求两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给付所欠广告费及违约金200万元。东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江津的代理律师张建春先生介绍,2001年11月3日江津与盼盼公司签订了买断江津广告肖像权的合同。合同约定,三年内江津只能为盼盼做广告,第一年的广告费为40万元,第二年递增50%为60万元,第三年递增100%达到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盼盼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电子移动广告牌发布了有江津肖像的广告,同时还在多家媒体上发布广告。按理说最晚到2003年11月3日,盼盼就该付第二年的广告费。可时至今日,江津只收到了第一年的广告费40万元。 今年2月,江津对崇文门的那块广告牌进行了取证,还作了公证。没过多久,盼盼的广告就从那里消失了。张律师说,这次起诉提出的索赔额共计20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盼盼集团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安先生的手机。他说:“广告的事都是集团安排的,我不太清楚。”而辽宁盼盼方面负责人的手机则一直没人接听。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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