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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治超载违反“五不准”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0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林红梅)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了这五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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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张春贤强调,凡是违反“五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张春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整顿队伍,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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