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福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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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2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反正就是要收开机费”数名官员纷纷落马 “反正就是要收开机费”近日,曲靖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宣威市东华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天福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行贿罪
曲靖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徐天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宣威市榕城镇原党委书记徐万朝、宣威市煤炭局原局长朱勋明、原副局长高国周、开发区原副主任高万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王传玉、公安局治安科原科长白兆阳、煤炭局供销公司原经理浦卫国、供销公司配载站原站长余绍飞、配载站职员李毓等9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92.5万元、美元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72万元的瑞士雷达手表两块。199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徐天福联系被告人白兆阳,要白兆阳帮忙批炸药到煤矿以折抵其所欠煤款。随即,被告人白兆阳与宣威市羊场煤矿某炸药厂厂长海某、销售科长赵某联系好购买炸药事宜。同年11月1日,被告人徐天福安排其弟徐某与被告人白兆阳一同驾车至炸药厂购买炸药,经白兆阳出面与赵某等人商谈,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即以宣威市煤炭公司的名义,从炸药厂提走煤矿专用炸药101.184吨。尔后,东华公司车队的驾驶员将所购63.848吨炸药至宣威境内的桃园、大沟、法着、安迪、放马坪煤矿,以折抵徐天福所欠各煤矿的煤款。被告人徐天福、白兆阳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炸药。法院同时查明黄玲、余洪彪、耿成算、朱伟桢等其他被告人的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受贿等不同罪行。 曲靖中院遂依法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徐天福、余洪彪、白兆阳、王传玉、朱伟桢不服,提出上诉。 魏 磊(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