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假离婚”状告前岳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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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27 现代快报 | |||||||||
离婚后半年,男方组建了新的家庭,此举引发了女方的激烈反应,前岳父为此向前女婿的单位写检举信,说两人离婚是“假戏真做”,而前女婿则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他又告上了法院。昨天,六合法院的一纸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在一家国企工作的程华于1992年与张梅香结婚,婚后有了个漂亮的女儿。然而去年6月,这对平日里还算和睦的夫妻却突然协议离婚了。今年元月,程华组建了新的家庭。不久后
在法庭上,张成海向法官道出了原委,2003年春节前后,女儿张梅香告诉他,说程华想与她假离婚,目的是为骗得单位在市区内的一套住房。之后没几天,他故意问程华为什么要假离婚,程华说自己将提升为处长了,为了能在南京市区内分得一套住房,才用此下策。然而今年元月,女儿说程华违背了当时的真实意图,“假戏”真唱了。 张成海说,女儿为了能将当时与程华办理假离婚的真实意图向其单位反映,打印了几份书面材料,由父亲送给了原告单位领导,这是为了让其领导对其行为进行规劝,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后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使权利,并不是故意贬损原告的名誉。 经过审理,六合区法院沿江工业开发区法庭的法官驳回了程华的诉讼请求。法官解释说: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法律同样赋予每个公民享有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张成海以自己的主观认识和合理的怀疑,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程华单位反映情况,并无损害他名誉的故意,也不是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所以不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至于程华和张梅香究竟是不是假离婚,则与本案无关,法庭无需也无法查证。(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通讯员 江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