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规矩越来越少 服刑人员可办结婚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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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46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服刑人员不允许结婚的规定已解禁,无居民身份证的市民也可登记结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状况以个人声明为准
据介绍,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服刑务人员可办结婚登记 据介绍,今后,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但条件是服刑人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没有结婚证也可办离婚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两本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要出具书面说明。(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