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旋转门撞伤八龄童引发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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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0:55 法制日报 | |||||||||
法院:银行与家长各负其责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记者刘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月8日调解了一起旋转门撞伤八龄童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将一次性赔偿伤者小蔡人民币17万元。
去年3月8日上午,8岁的儿童小蔡跟随父母到上海工行的一营业所办事,被旋转门撞倒在地。虽然被立刻送到医院救治,但头部的重伤,还是使小蔡成了植物人。 眼见爱子不幸受伤,小蔡父母认为,银行没有在旋转门上和旋转门周围安置警示标志,而银行的保安在事发前曾两次阻止过一个女孩子靠近旋转门,但却疏忽了及时制止小蔡在旋转门里玩耍,银行应该要对小蔡的受伤负责任。作为小蔡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替儿子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医护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等。 一审法院认为,撞伤小蔡的旋转门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保安没能有效地制止小蔡在旋转门内玩耍是一种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小蔡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意识到旋转门有安全隐患而对孩子的玩耍行为没有完全制止,他们在事故中存有主要过错。一审法院在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后,判令银行向小蔡赔偿医药费、基本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十六万余元。 小蔡一方认为法院应该支持他们所有的诉讼请求,于是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向双方分析了各自责任所在后,银行方面表示除愿意赔偿一审所判的16万元之外,还主动增加了赔偿金额1万元。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法院准予双方免缴二审案件受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