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四大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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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1:01 燕赵晚报 | |||||||||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 本报讯(记者顾晓萍)2004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办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大对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以及挤占、平调、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行为的治理力度。这是记者5月9日在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的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公办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中择校生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限定金额以外的择校费用;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得超比例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今年高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点招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对高校招生收费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 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以及挤占、平调、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要求学校统一订购省定书目以外的各类文字、音像教辅资料与省外图书和报刊杂志,向学校推销办公用品、校服以及其他各类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