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热线”-《还贷遭遇“关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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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52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齐先生是一家手工作坊的老板,夫妻俩辛苦了一辈子,临老打算好好享享福。于是去年11月,他在北京朝阳区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房子,并在商业银行申请了个人房屋贷款。 齐先生很快在房贷合同上签了字。这一笔签下去,齐先生一共向银行贷了22万,还款期限为8年,每月还款2789元。转眼4个月过去了,齐先生家人感觉,每个月都要掏出这么多钱来,负担实在太重。思来想去,他们决定向亲朋好友再借点钱,提前还款好了。主意拿
但是银行的答复却是按照内部规定一年以后才可以还款。 听到这样的答复,齐冲愣住了。当初说好了能提前还款,现在怎么又冒出了个什么内部规定了呢?他觉得不可理解,于是打电话到其他的银行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方面的限制。父子俩赶紧翻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关于还款时间,上面明确标明:“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甲方应于还款十日前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从协议书上看不出来有一年以后才可以还款这样的规定,对此银行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银行有自己的资金运作计划,如果提前还款,银行将蒙受损失,成本核算、资金安排等都有一系列计划的。” 齐先生觉得很无奈,自己第一次买房子,可谓是小心再小心,结果还是在房贷上遇上“关卡”。 齐先生提前还贷到底能不能如愿以偿?银行的内部规定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敬请关注近期的《法制播报》节目。 北京地区播出时间:19:27 中国教育电视台三套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