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最低工资上涨看法各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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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10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就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了。从今天开始,全国各省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相应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北京为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小时不低于2.6元、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2.78元,每月不低于435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465元,分别比以往提高了0.18元和30元。 而且,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1993年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明显地少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教授王向前: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企业确定工资水平的权利,都是要进行限制的,那么,限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要根据各方面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最低程度的权益。 正如专家所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付给劳动者报酬的一条底线、硬线。但是,这个标准的调整带来的社会反响却不是单一的,一些人有不同观点。 保安:30块钱虽然对领导来说不多,但是,对出门打工的人来说,也是不少的数目了。 美容店老板:工资提高了,那你人员素质没有提高,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损失啊。 电工:多涨点工资,那最好的了,现在我们吃个饭,可以再高一个档次了。 业务员:没什么影响。 业务员: 我觉得是有影响的,因为在外面生活最起码一个最低的基本生活你得有保障吧。 大学生:我觉得是件好事,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北京快涂美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延杰:我觉得这个最低工资保障,在我看来应该是社会过多地把应该社会承担的义务放到了企业身上。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余顺坤:最低工资水平本身它在企业的佣工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是很大,他对企业构不成多大的所谓的劳动成本支付压力。 公司经理:我们以后用人会更谨慎一些。 前不久新浪网举行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参加调查的1336个人当中,有64.1%的人认为应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也有约31.8%的人则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最低工资标准,更多的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剩下4.1%的人没有表态; 其实,企业家们尤其是小老板们对“最低工资标准”的顾虑并不是没有道理,也有一些专家同样对此表示了忧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教授王向前: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一系列的反应,比如,引起各个阶层工资水平的提升,它在总体上会提升一个社会的人力成本,这样宏观经济就会发生影响,实际上并不是工资水平越高就越好,包括对劳动者这一方来讲,因为这个最低工资水平,必须是我们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实际承受的,否则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力。 专家还说,工资标准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适当的度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度合适,即兼顾公平和效率,又可以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是政府明确一个最低的保障数字,终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教授王向前: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它是保障社会正义 社会公平的一个制度,它是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非不考虑企业的利益,客观地说,在劳动关系当中,双方雇主和劳动者之间是有一个利益平衡点的,可以导致双赢的平衡点,实际它既保障劳动者最低程度物质利益,又不伤害企业的发展能力。 据了解,为最低工资立法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928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即第26号公约。我国也是这个公约的批准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