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就医释疑⑦交通事故医疗费究竟应该谁出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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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4: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医保中心专家说,要分清司机还是参保人的责任 广州医保参保人小王近日被急驶的汽车撞倒,送院后要动手术。医院要求小王按自费处理,由肇事司机交付医疗费;但肇事司机认为小王已参加了医保,理应由医保出钱,他给点营养费就可以了。小王不知该由谁出钱。
广州市医保中心有关专家就此表示,医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而入院治疗者,其医疗费记账报销条件与一般疾病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存在责任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费就应由对方负责,医保不予报销;假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应在对方负责的部分之外,再由医保按规定根据责任比例相应报销。 专家指出,除交通事故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治疗费用同样都要按责任认定。 像小王这种情况,应待其出院后,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责任的有关证明和相关病历等资料,到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假如交通事故中应负责任的肇事方逃逸了,参保人应该怎么办?有关专家表示,参保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追查肇事司机。如报案三个月后无法找到肇事司机的,再凭交警部门有关证明,到医保中心报销。本报记者马汉青通讯员谢宝咏编后:本报“医保就医释疑”已连续刊载7天,至今日结束。读者如需了解医保的其它细则,还可以致电广东省、广州市劳保部门的热线电话12333、87667731,或上WWW.GZYB.NET网咨询。(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