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长期毒打女儿 六龄女母亲节状告父母虐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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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2:36 北京晨报 | |||||||||
5月9日是母亲节,6岁的被虐女童娇娇(化名)却无奈地将父母崔进录、岳富英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前,可怜的娇娇被父母绳勒、水烫、毒打虐待长达一年,直到今年5月才被发现。 女童被虐一年
父母可能面临刑罚 今年5月7日上午11时许,大兴黄村派出所接到报案,有居民反映黄村一户人家里,整夜都听到孩子的哭声,怀疑有人在虐待儿童。3位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这户人家防盗门上着锁,可房间里确实有孩子的哭声。敲门时,一个小女孩从窗帘后面钻了出来。民警看到,孩子的两只胳膊被反绑在身后,脸上有明显的伤痕,穿得破破烂烂,样子相当可怜。这个小女孩就是娇娇,民警立即带孩子做了医学检查,发现孩子手臂上的勒痕有新有旧,背部和左脚上的烫伤刚刚愈合结痂,颈部、肩部有明显的青紫痕迹,明显是遭到过击打。娇娇说,在去年5月以前,她一直跟随爸爸崔进录的三姐在河北生活。2003年5月,崔进录和岳富英将娇娇接到北京共同生活。2003年6月至今,二人长期采用殴打、捆绑等手段对娇娇进行虐待,导致娇娇胸部、背部、臀部、四肢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娇娇父母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虐待,故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护未成年人 专家提出“目击者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提起自诉。目前,只有娇娇的奶奶宗某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但目前患病在河北老家,无法参加诉讼。大兴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大兴区妇女联合会特别为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其委派了律师。 “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是“虐待罪”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这一门槛对在家庭受到父母虐待、缺乏自救的儿童来讲似乎高了点。小娇娇在家里受父母虐待长达一年才被发现,如果不是好心邻居报警,还不知道要受多少罪。对此,深有同感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新实施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发现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不仅其监护人,其他人诸如邻居、居委会、学校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但对于娇娇这样的孩子来说,力度还显得不够。宗春山说,其他国家有“目击者责任”的规定,目击者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的危险而不报告,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首席记者赵中鹏 通讯员王娜 李秀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