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被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6: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继今年初,因麦当劳的薯条包装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侵害,杭州市一消费者将其推上了被告席后,南京麦当劳因涉嫌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原告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元。14日上午,南京玄武区法院将开庭审理立案。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消费者曾经在麦当劳做了2年的兼职。 状告麦当劳的消费者姓刘。今年3月5日消费者维权日,刘先生和朋友在南京的麦当劳
和其他消费者不同的是,刘先生在大学时曾经在麦当劳做过2年的兼职,他对麦当劳食品的制作、运送、销售等工作程序非常熟悉,按照麦当劳食品生产标准,圆筒冰激凌的标准重量为3盎司;薯条产品保存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而鸡翅和所有包装类产品在品质保管台最多保存时间为10分钟。如果麦当劳餐厅员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执行,出售到消费者手中的汉堡实际已经过期半小时。 和杭州状告麦当劳的消费者一样,刘先生称他状告麦当劳并不是恶意诉讼,也不是想出名,他只是认为麦当劳这一做法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应该讨个说法。为此,刘最终选择了公益诉讼形式,以麦当劳大钟亭餐厅为被告,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元。据悉,明天上午9点玄武区法院第七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对此案作追踪报道。(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