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假币530余万 一审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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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7:0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徐献李和记者晨迪) 昨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特大出售假币案,涉案假币数额高达530余万元,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景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案为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假币案。
2000年2月,郑景林在广州从同乡李某处以350元人民币购10000元假币的价格共购进假人民币530余万元。之后,郑景林找到朋友谢明宇(2001年2月17日被法院以犯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按照商定好的价格以每10000元假币换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谢明宇。 如此巨大数目的假币要从广州运到成都,谢明宇找到了另一个朋友邱全寿(2001年2月17日被法院以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请他出面联系托运一事,自己先回成都等候“货物”。2月26日,郑景林以托运皮鞋的名义为邱全寿办理假币托运手续,将假币运输到了成都市。 3月2日上午当“货”到成都,邱全寿与谢明宇一起前往成都市高笋塘勇达运输公司持托运手续提货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当场缴获假人民币十元券82269张,五十元券15680张,第四套百元券19089张,第五套百元券18800张,共计5395590元。案发后,郑景林潜逃。2003年11月9日郑景林在深圳市检查站被抓捕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