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民工受伤难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33 沈阳今报 | |||||||||
记者刘东庚/文姜猛/摄 今报讯 来沈阳打工是想养家糊口的,没想到受伤后,就因为没签合同反倒赔了钱。 昨天,在沈阳打工的杨国兴说,他根本就不知道签什么劳动合同。5月3日中午,在铁西一工地食堂工作的杨国兴妻子李景贤,正准备把一盆滚烫的炖菜分发给工人。人多拥挤,
但是,杨国兴夫妇在工地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所有的约定都是口头上的。 据了解,在沈阳这种建筑工人与工地没有任何文字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当普遍,以杨国兴为例,他从大石桥来到沈阳打工,凭的就是当初朋友的介绍,只关心工钱啥时发,根本没有人注意劳动合同。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李姓的工作人员答复,关于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告诫已经说过多次,但就是没人在意。就李景贤被烫伤一事,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雇佣关系,哪怕是口头上的,工地方面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民工不签合同与就业市场供过于求也有关系,民工现在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找到工作,根本来不及关心合同问题。民工不签合同,时常会出现用工方恶意拖欠民工工钱的现象,其他方面的权益也难以保障。 编后:民工不签合同,并不是他们不想签,大多数人也有签合同的意识,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民工签合同。如果你想签合同,人家就不要你;工作后你想签合同,人家就会开除你。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雇用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劳动者的妥协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很少会受到惩处。只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察力度,使企业用人制度得到规范,才能让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