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杀人又敲诈一个死刑一个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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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9:4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张成伍)5月11日上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崔军、夏军死刑、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费21307元。 1997年5月17日晚,家住宿州市东关大街的无业人员崔军、夏军伙同谢某某等人在宿州市中煤三建七十一工程处门前的大排档喝酒吃饭,期间,“顺某”在大排档附近解小便与邻桌喝酒的解学峰发生口角、吵骂。“顺某”回来诉说,崔军、夏军及谢某某、王某、“顺某
五人分别持菜刀、木凳朝解学锋的头部、背部猛砍、猛砸,致解学峰未及抢救而死亡。 2003年3月19日,崔军在宿州市汽车站找借口以扣车不让营运为要挟,强行索要姚某某10户车主人民币2000元。 崔军、夏军伙同他人仅因琐事竟持械殴打他人致死,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崔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要挟,强行索要钱财,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法院以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