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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散布谣言是否构成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02 哈尔滨日报

  读者问:几天前,家住平房区的王某家中丢失一台数码相机,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王某在邻居中散布谣言,怀疑李某偷窃了自己的物品。李某因生气大病一场,并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李某想为自己讨回公道,他该怎么办?

  律师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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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李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还可要求对方赔偿因谣言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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