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越狱被处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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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0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解娟宣剑)因网络传销“下线”向其索要赔款,巴彦县农民张洪雷用残忍手段将对方杀死,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参与组织越狱。昨天,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组织越狱罪对张洪雷依法执行死刑。 巴彦县农民张洪雷搞网络传销,并发展张某为其“下线”。因传销未给张某带来效益,张某找张洪雷索要钱款,张洪雷遂将其杀死。
张洪雷被捕后,羁押在巴彦县第一看守所内,他伙同同监人犯任志龙(另案处理)、高乐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越狱。后监管人员接到举报,其越狱行为被制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洪雷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组织越狱罪,判处张洪雷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经济损失36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