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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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0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初霞)记者昨天从省招考办获悉,我省已出台《200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对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作出规定。据悉,为确保高考的公平和公正,今年招考部门严令,录取时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录取考生,严禁各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向考生收费。今年本科不补录。 据了解,今年高考将全部实行计算机无纸化网上评卷,对参加艺术、体育全省术科统
《意见》规定,今年我省高考录取仍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前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为6月11日-18日。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招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全省本科二表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 另悉,在高考录取中,凡按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所报院校决定。对相对高分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当而落选的,在征求其志愿的前提下,省内院校可适当给予照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