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人重视“证据作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0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于殿奎)记者在道里区公证处了解到,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目前“证据保全公证”十分受青睐。 记者见到,市民前来保全的证据多种多样: ———道里区的李女士的住房被楼上漏水给泡了,公证员赶赴现场,并对被泡房产现
———新发镇村民种了100亩杨树苗,因承包期已到,3月26日,他们提出对其承包的100亩土地上的杨树苗的数量进行证据保全。 ———道里区一家经销游艺机的商户,库房突然失火,内存游艺机主要部件显像管1000余个受损,总价几十万元。商家心急如火来求助,公证员赶赴现场,及时根据清点的损失情况,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使商家很快恢复了正常经营。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开发房屋,从一家门窗生产企业定做一批房门。安装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为将此批房门进行质量检测,特申请公证处对其确定送检样品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 据了解,证据保全公证减少了事后损失,为人们日后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证据保全主要有:(1)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2)物证。(3)书证、视听材料。(4)对其他物品,可采取鉴定的方法,如对商品的内在质量或特定行为的性质做专门鉴定,以保持其在特定时间内的客观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