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临江乡超生不交罚款关进看守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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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09 生活报 | |||||||||
本报讯一名年近40岁的中年男子,在结婚后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孩子,全家沉浸在一片欢乐中。谁也不会想到,在孩子出生13个月后的某一天,却因“超生”被抓进班房。 4月27日,在双城市临江乡三家村于万屯,记者见到了村民颜井军。他和妻子邵风琴抱着出生13个月多的男孩,向记者哭述了自己的遭遇。颜井军是本村残疾村民,2002年与邵风琴结婚,2003年农历2月,邵风琴生了一个男孩,颜家的生活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孩子出
今年4月14日中午,王金彪带着五六个人开着两辆车来到颜井军家,不由分说就将颜井军拽上车,妻子和老母亲被这场面吓呆了。和颜井军一起被带走的还有同村其他四人,其中包括一名妇女。在被带到乡派出所后,几人被带上手铐,押到双城市看守所。 邵风琴说,后来王金彪对她说,回家弄钱去。家里凑了1000元交上后,16日10时许,颜井军被放回家。 4月27日,在临江乡政府,杨乡长和主管计生的颜副乡长对抓人之事做了解释:王金彪是乡里正式在编人员,是乡计生助理,主要工作是负责统计和罚款。对于超生户不交罚款,抓他们也是没办法的事。随后赶来的直接负责全乡计生工作的王金彪解释到:“像颜井军夫妇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生孩子的,他们符合生孩子的条件,但必须办手续,不办手续不许生孩子。孩子出生后补办已经晚了,要罚款还不交,最后没办法才采取强制执行。这地方的老百姓不懂法,就得采取强制手段。那天,一共抓了五个人,四个男的,别外一个女的是因为男人不在家才把她抓走的。这是今年头一次采取强制措施。通过这次强制措施也是警示教育其他人,要按法律办事,这样以后老百姓就好管了。” 就此事记者向法律部门进行了咨询,据哈市太平律师服务所主任杜松涛介绍,抓人一事违反了法律程序。另外,对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人,应当依法允许其生育,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当事人没有事先办理有关手续,也应为其按政策法规补办手续。(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