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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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0:52 温州都市报 | |||||||||
徐坚力 鲜艳 记者昨天从市招生办获悉,今年只要户籍在浙江省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都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改变了去年只有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做法。
据了解,按照去年的规定,我市只有文成、泰顺、平阳、苍南等县的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才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考虑到少数民族聚集与散居区区分的不确定性,从今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恢复到“对户籍在浙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优惠政策,意味着只要是少数民族的考生都可以享受。 我市各县(市、区)少数民族考生请于5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民族宗教局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送各高招办审核,切勿延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