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新规范实施留须染发禁令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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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1:5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建彬)5月1日起,《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实施。与同时废止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相比,新规范更加人性化,旧规范中禁止的染发等内容被删除,“罪犯”的称呼被“服刑人员”替代。昨日,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获悉,该规范已在全省各监狱内宣传和执行。 据介绍,新规范从58条删减为38条,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
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内容均被删除。 此外,新规范还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 作者:郑建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