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坠落砸伤头 承租人起诉房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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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2:44 今晚报 | |||||||||
本报讯房屋出租期间,屋顶装饰石膏板坠落将承租人头部砸伤,无缘无故遭此“浩劫”的承租人为了讨个说法诉至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判令房屋出租人赔偿承租人医药费690余元。承租人不服判决,日前已向市二中院呈交了上诉状。 今年50岁、在本市蓟县工作的魏某在诉状中称,2003年6月14日,魏某与王某之子经中介机构介绍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于同日进住王某所有的河东区娄庄子永后大街的一间房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作为承租人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在居住使用承租之房期间,应当享有安全居住的权利。魏某在该房内居住时,因房屋屋顶装饰石膏板坠落而造成人身受损,魏某有权向房屋所有人王某主张权利,因此,魏某主张赔偿医药费的请求应予支持。由于部分医药费及录音机损失等情况,魏某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所以,法院仅支持了魏某的部分诉请。(孙启明刘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