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三"处座"大肆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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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5:27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13日消息: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作文、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守兰、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靳家文因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日前受到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处理。 张作文曾先后任定远县城建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在1990年起任该县城建局局长和分管城建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
杨守兰曾先后任定西县定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城西办事处党委书记、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委统战部部长。1995年其在任县花园湖公园筹建征地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征地专项资金。1996年至2002年杨守兰任城西乡和城西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收受礼金;2001年10月,杨守兰为达到个人升迁目的,向原县委主要负责人行贿巨额现金。 靳家文曾先后任凤阳县法院院长、天长市法院院长、定远县法院院长,其自1998年任定远县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贿赂、礼金,数额巨大,性质严重,情节恶劣。 报道称,为严肃党纪,滁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滁州市委批准,给予张作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没收非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杨守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靳家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靳家文定远县人大代表、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没收其违纪违法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选稿:木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