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案哪审昨有明确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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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3:34 北京晨报 | |||||||||
海淀审“欠费”,丰台审“人身损害赔偿” 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上午,赵忠祥被诉欠费及人身损害赔偿案究竟在哪里开审暂时有了明确说法。丰台区法院一审裁定“赵忠祥被诉拖欠饶颖3800元治疗费一案”移送海淀区法院处理。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依然在丰台区法院审理,丰台区法院驳回了赵忠祥对此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对于被诉欠费一案,丰台区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有关饶颖起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丰台区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经常居住地位于丰台区,故丰台区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接到裁定书后,饶颖称愿意服从法院裁定;赵忠祥的律师王富则表示肯定会对驳回的案件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上诉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