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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高速 出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5:58 北京青年报

  市民网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本报讯 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引起市民关注,其中,相当多的市民建议应“谁违章谁负责”。

  至昨晚9点半,已有689位市民在网上发表意见,记者注意到,市民对草案中的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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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最为集中。该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机动车道可以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

  “对行人的纵容是对法制精神的破坏。”市民李玟认为,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一些行人更加肆无忌惮,横穿马路、进入环路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栏等处处可见,给驾驶员带来无边的紧张。也有市民称:这样会助长非机动车或行人违章,而交通事故及引发的纠纷会大大提高。市民建议,高速或干路内的行人穿越,因机动车速度较快,很难及时避让,故应该处行人方负主要责任,这样才公平。市民夏一鸣也认为,在人行横道上行人优先,机动车抢行应该重罚并负全责,在非人行横道上,行人违章也应该重罚并负全责。1

  作者:袁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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