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干部购房须报廉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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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历时两年的南京市清房工作基本结束。 南京市纪律检察委员会书记王浩良昨天在清房总结大会上强调,今后凡是领导干部个人购房、调房及领取住房补贴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两级廉政办如实申报,不得先斩后奏。任何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发放住房补贴。同时,任何单位都不得再进行住房实物分配,也不得再购商品房为干部职工置换住房。
据了解,南京市从2002年6月起清理全市各级干部职工的住房,补交的超标房款超过1亿元,共退出住房281套、17140平方米。 作者:记者 高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