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居然促销保质期已过食品—— 过期醉蟹“醉倒”易初爱莲金城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8:5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谈笑)“说来也难以令人相信,大型超市的易初爱莲金城店竟出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近日,市民陈先生写信向本报反映,在该店购买的醉蟹按照瓶上标的生产日期,已过保质期半个多月。 5月8日傍晚,家住太湖镇的陈先生邀朋友来家中聚餐,朋友便在附近的易初爱莲金城店买下酒菜,见当时“阿竹”牌水产品正在搞“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买一瓶醉蟹送一瓶
在这两瓶醉蟹上见到,生产日期是2003年12月20日,保质期为120天。也就是说到今年4月18日已过保质期了。 目前,该超市已承认该商品的“过期”性质,并作出退一赔一、上门道歉的赔偿承诺。对此,陈先生和朋友均表示接受。 市消委会提醒,在购买“买一赠一”的商品尤其是食品时,一定要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看清楚,以免买到过期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