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绊伤路人判决主人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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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0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下班途中路遇毛竹挡道,虽小心避让仍然不慎滑倒受伤。面对这一伤害,伤者将摆放毛竹的单位告上法庭。近日,高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单位支付了4570元的医药费。 2002年9月29日晚7时许,家住高淳某住宅小区的吴某下班路经自家院墙边时,见到地上横七竖八散落着一堆毛竹脚手架。吴某便小心翼翼地从中穿过,一不小心,脚后跟触到了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未能将毛竹脚手架堆放整齐,致使吴某在经过时绊到跌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依照吴某的房屋所处位置及平常进出路线的勘察情况来看,吴某当时所经之路并非唯一道路,因此,吴某对自己的损害也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建筑公司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吴某4570元。 作者: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田雪亭 | |||||||||